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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理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各位理事的主体作用,更好的协助和配合政府及部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认真参加学习、培训 (一)各位理事要认真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章程》,学习环保知识,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座谈,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通过举办培训班、理论研讨会,发送学习材料、传递有关信息,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把学习与履行职能相结合,与参观调查相结合,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二、认真履行理事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 (三)出席理事会会议是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应尽的义务。理事应积极参加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事先做好发言准备,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是理事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素养要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每届任期内,理事一次未经请假批准缺席理事会的,由秘书处对其进行督促提醒;每届任期内,理事二次未经请假批准缺席理事会的,在理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每届任期内,理事累计三次未经请假批准缺席理事会的,并长期无故不参加基金会活动,不履行理事职责,根据《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九条第六款理事如果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连续超过3次,即视为放弃理事资格。 (四)理事的专题调研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位理事要积极参与本基金会以及市人大、政协等部门组织的有关环保活动的调研,并切实中肯地建言献策。 三、切实履行理事义务,树立理事良好形象 (五)理事应严格遵守《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章程》,认真履行理事职责。正确处理好发挥理事主体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履行理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又要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六)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的利益。对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暂停履职或撤销理事资格。 (九)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四、基金会要为理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十)基金会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等活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讲求实效。召开理事会应提前一周给理事发出通知,以便理事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提高参与率。 (十一)基金会应及时为理事发送有关文件、简报等资料,为理事了解和掌握基金会工作信息和有关知识提供便利。 (十二)要切实保障理事履行职责的权利。在基金会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调研活动中,理事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理事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等,基金会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十三)基金会秘书处要建立理事履行职责情况档案。及时统计和汇总理事出席理事会和理事参加学习培训、调研,及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通报本人和有关单位。理事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下一届理事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2016年3月23日理事会会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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